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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發展更綠色、低碳、可持續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態環境污染,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規范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工作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的布點與采樣、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、監測數據處理、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、原始記錄等內容。本標準是對《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 91—2002)中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部分的修訂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2 年,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。本次為第一次修訂。具體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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